宿迁三台山景区部分房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19/5/24 14:36:00点击次数:633次
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景区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游览服务品质,丰富景区旅游服务业态,本着“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对景区部分商业经营用房及办公用房公开招租,相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一、房屋租赁标的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租赁标的房…

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景区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游览服务品质,丰富景区旅游服务业态,本着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对景区部分商业经营用房及办公用房公开招租,相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房屋共有5处、位于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梅园区域、天和塔区域和衲田村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为游客较为集中的集散区域。(详见附件:2019年度招商租赁汇总表)。

2、经营范围

1)梅园会议中心沿街商铺:无明火餐饮类、创意零售类;

2)梅园会议中心办公用房:教学、书画、乐器、棋艺等培训类;

3)天和塔塔内及周边厢房:民俗体验、古玩字画、创意零售等;

意向租赁经营户拟经营如获得国家、省市地方、行业相关荣誉奖项、品牌加盟店、非遗文化传承等品质具有较好品质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洽谈。

二、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1、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完全履行合同能力;

2、意向承租人已有企业须依法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核发各类营业证件(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等),且无不良经营记录;

三、招租方式及要求:

1、有意承租者须在本方案公布有效报名日期内,向景区招商管理部报名登记并交纳意向保证金;

2、本次房屋招租,实行有底价公开竞标,通过投标人运营能力及管理水平、投标报价、经营设想合理性、可行性、经营产品品质等因素综合评价,分值最高者竞得;

3、竞得者需于规定时间内到景区交纳租金和保证金,并与景区签订租赁协议取得房屋使用经营权。租赁期满后退还保证金;租赁期内若拖欠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或损坏房屋(包括外观),其所涉及的费用均从保证金内扣除。竞标未得者,5个工作日内退还意向保证金。

4、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承租经营相关要求

1、承租方必须按照景区商业区域划分进行招租,在指定的范围内根据确定的经营服务项目进行装修、经营,未经申请批准不得转租。装修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到期按时开业;

2、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在承租期内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按原状修复;不予修复的,无偿收回承租权,并予以经济处罚;

3、商铺内部装修由承租方负责,装修设计、施工及门头方案(含图纸)须经景区审核批准;

4、店名、从业人员服饰,按照行业特点统筹设定;

5、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按规定另外征收;

6、承租方必须依法办理各项营业手续。实行门前 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禁止私搭乱建、禁止违规出户经营

7、承租方需确保店铺全年经营,日常经营时间必须与景区营业时间保持一致,不得无故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暂停营业,需向景区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临时停业。

五、报名时间及开标

凡有意向者,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并携带商品照片、品牌宣传册、商业计划书等资料,至景区招商管理部咨询报名。

报名时间及:2019524-201966

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户名:宿迁三台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营业部

号:15200188000587710

联系人:唐先生咨询电话:0527-80986387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度招商租赁汇总表


宿迁三台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2019524

附件:2019年度招商租赁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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